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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訊 記者莫小松 近日,廣西蒼梧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梧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吳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30000元。
  經查明,2009年,被告人吳某利用擔任梧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的職務之便,為莫某(另案處理)取得梧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蒼梧縣分局業務用房建設工程提供便利條件,事後,吳某收受莫某給予的好處費3萬元;通過徐某(另案處理)向承建梧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岑溪市分局辦公大樓裝飾工程的林某(另案處理)索要工程回扣款5萬元。  (原標題:索要回扣 藥監局長受賄被判5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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