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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解讀
   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是完善住房保障制度體系,提高保障房資源配置效率的有效措施,是改善住房保障公共服務的有效途徑。那麼,並軌運行後管理模式和相關政策有何變動?本報記者進行了梳理解讀。
   面積
   單元型公共租賃住房單套面積以50平方米左右為主
   宿舍型單套建築面積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
   對於公共租賃住房的面積,我區各市、縣將根據規定,在對申請對象需求進行摸底調查的基礎上,綜合考慮申請、輪候對象家庭人口數量、性別結構、代際結構、支付能力等因素,統籌建設標準,合理配置不同戶型房屋比例,單元型公共租賃住房單套建築面積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50平方米左右的戶型為主。宿舍型公共租賃住房單套建築面積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嚴禁面積超標。
   新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將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和生活需求,盡可能將保障房建設項目安排在重點發展區域、產業集中區域,同步配套建設市政基礎設施、商業和綜合服務設施,方便保障對象就業、生活。
   租金
  原則上低於同等住房市場租金水平
   對生活困難保障對象分檔補貼甚至減免租金
   公共租賃房租金標准將如何確定?相關部門首先將完善租金定價機制。要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原則上按照適當低於同地段、同類型、同品質住房的市場租金水平確定。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住房實行政府定價,民間資本投資或參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實行政府指導價。具體標準由市、縣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住房保障部門制定,及時向社會公佈併進行動態調整。民間資本、企(事)業單位參與建設並運營管理的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和管理辦法由企(事業)單位制定並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和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備案。
   同時,實行分檔補貼。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統一按同地段同類型住房市場租金繳納。承租住房超出保障面積標準的部分一律按照市場租金繳納。政府投資建設並運營管理的公共租住房,應當根據住房保障對象的家庭收入、住房困難程度等因素,設定若干個檔次,實行分檔補貼。對租金支付能力較弱、生活比較困難的保障對象,直接給予租金減免。要切實縮短租金收取與補貼發放的間隔時間,減輕住房保障對象的經濟負擔。
   準入條件
   將定期調整準入條件並及時向社會公佈
   分配採取綜合打分或搖號等辦法
   並軌運行後的準入條件有何變動?據悉,各市、縣將把公共租賃住房和原廉租住房的保障對象統一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範圍,將合理確定准入條件和標準,並定期調整,及時向社會公佈。具有當地城鎮戶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優先享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民間資本投資建設、持有並運營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應當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條件。
   同時,還將統一受理渠道。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實行統一受理和聯動審核,並按規定進行“三審兩公示”。對於申請人,要求要全面實行申請人承諾書制度,申請人要對其提供的住房、收入、財產等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並定期主動向有關部門報告變動情況。
   對於輪候次序,要求按照先保障住房困難的低保家庭,再保障低收入家庭,後保障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分配原則,根據保障對象的住房困難程度、申請時間、收入水平、保障需求、房源等情況,實行分類輪候,採取綜合打分或搖號分配,具體辦法和期限由當地政府確定並向社會公佈。
   退出機制
   不符合保障條件必須騰退住房
   該意見對退出機制也做了要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協議)應當載明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和處罰條款。
   承租人在租賃合同到期時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應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提出續租申請。承租人因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無論租賃合同是否到期,應當自不再符合保障條件之日起3個月內騰退住房,不能及時騰退住房的,應當自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之日起,停止發放租賃補貼。拒不服從管理將按照合同約定處罰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過渡期
   原廉租住房管理按過渡期管理辦法實施
   已經分配入住的公共租賃住房和原廉租住房租金如何繳納?記者瞭解到,針對此類情況住建部門將按照過渡期管理辦法實施。
   在該意見下發前,已分配入住的公共租賃住房和原廉租住房,租金水平仍按原標準和規定執行,可在原租賃合同期滿後,過渡到並軌後的管理模式。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設計劃的在建項目可繼續建設,建成後統一納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已建成但未入住的廉租住房應當優先保證原廉租住房輪候對象,剩餘部分按公共租賃住房分配。本報記者白靜  (原標題:並軌後管理模式和相關政策有何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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