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商報消息 如在醫療機構擺設靈堂、違規停屍、聚眾滋事等,違者可追刑責
  本報訊(記者 羅婷 通訊員 李鑫)《湖北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辦法》昨日正式公佈,明年2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明確禁止在醫療機構尋釁滋事等六類行為,將嚴厲打擊和有效減少職業“醫鬧”。
  衛生部門調查發現,很多醫療糾紛背後都有職業“醫鬧”作為推手,他們打著病人家屬、親戚、朋友、同事的幌子,專門組織、策劃並慫恿家屬採用各種惡劣手段鬧事,以達到從醫院獲得經濟賠償的目的。職業“醫鬧”則抽取提成或拿到“報酬”。
  對此,我省新出台的辦法明確規定,患者及其近親屬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六種行為:在醫療機構焚燒紙錢、擺設靈堂、擺放花圈、違規停屍、聚眾滋事;在醫療機構內尋釁滋事;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管制器具進入醫療機構;侮辱、威脅、恐嚇、故意傷害醫務人員或者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在醫療機構內故意損毀或者盜竊、搶奪公私財物;以及其他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的行為。如果違反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將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辦法還引入了第三方調解機制,醫療糾紛發生後,醫患雙方除了可以自行協商解決,也可以選擇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書面申請調解,醫調委調解醫療糾紛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同時,醫生收紅包、收回扣的行為也被明令禁止。  (原標題:我省嚴打“醫鬧” 禁止六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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